GBT 18704-2002不銹鋼復合管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不銹鋼復合管的分類、代號、尺寸、外形、質量及允許偏差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標簽、包裝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市政設施、車船制造、道橋護欄、建筑裝飾、鋼結構網架、醫療器械、家具、一般機械結構部件等不銹鋼復合管(以下簡稱不銹鋼復合管)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.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***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**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242 金屬管 擴口試驗方法
GB/T 244 金屬管彎曲試驗方法
GB/T 246 金屬管 壓扁試驗方法
GB/T 700 碳素結構鋼
GB/T 1220 不銹鋼棒
GB/T 2102 鋼管的驗收、包裝、標志及質2證明書
GB/T 4239 不銹鋼和耐熱鋼冷軋俐帶
GB/T 8164 捍接憫管用創帶
3.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不銹鋼復合管 clad pipe
基材(內層)采用碳素鋼,覆材(外層)采用不銹鋼的鋼管.
4.分類、代號
4.1 不銹鋼復合管按表面交貨狀態分為四種,狀態名稱及其代號如下
a) 表面未拋光狀態 SNB;
b) 表面拋光狀態 SB;
c) 表面磨光狀態 SP;
d) 表面噴砂狀態 SA。
4.2 不銹鋼復合管按截面形狀分為三種,形狀名稱及其代號如下:
a.圓管
b.方管
c.矩形管
5 尺寸、外形、質量,及允許偏差
5.1 尺寸及允許偏整
5.1.1 不銹鋼復合管的尺寸規格應符合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。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生產附錄A和附錄B
尺寸規格以外的鋼管。
5.1.2 復合圓管的外徑允許偏差應符合規定。
5.1.3 方管和矩形管的邊長允許偏差,由供需雙方協商。
5.1.4 不銹鋼復合管壁厚允許偏差應符合規定
5.2 長度
5.2.1 通常長度
不銹鋼復合管一般以通常長度交貨,通常長度的范圍為1000mm-8000mm.
5.2.2 定尺長度
不銹鋼復合管的定尺長度為6000mm,全長允許偏差為15mm;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生產1000mm至小6000mm的定尺長度。
5.3 外形
5.3.1不銹鋼復合管的彎曲度不得大于如下規定:
外徑<89. 0 mm 彎曲度不得大于1. 5 mm/m;
外徑)89. 0 mm 彎曲度不得大于2.5 mm/m,
5.3.2 不銹鋼復合管不得有明顯的扭轉。
5.3.3 不銹鋼復合管兩端頭外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,并應平整,不得有內層外露、毛刺等缺陷。由于切割方法造成的較小變形和輕微缺陷允許存在。
5.4 質量
不銹鋼復合管既可按實際質量交貨,也可按理論質量折算成長度交貨。
W— 不銹鋼復合管的質量,單位為千克每米(kg/m);
D— 不銹鋼復合管的外徑,單位為毫米(mm);
t1, 不銹鋼復合管覆材的壁厚,單位為毫米(mm);
t2,不銹鋼復合管基材的壁厚,單位為毫米(mm);
P1,不銹鋼復合管W材的鋼密度,單位為千克每立方分米(kg/dm3) (不銹鋼的密度:OCr18Ni9為7.93kg/dm3,1Cr18Ni9為7. 93 kg/dm3);
P2,不銹鋼復合管基材的鋼密度,單位為千克每立方分米(kg/dm3)(碳素鋼的密度為7.85 kg/dm3),
5.5 標記示例
a) 用OCr18Ni9的鋼為覆材,Q195的鋼為基材,圓形截面,拋光狀態,外徑25.4 mm,壁厚1.2mm,長度為6 000mm定尺的不銹鋼復合管.其標記為:
OCr18Ni9/Q195-25.4X1.2X6000-GB/T 18704-2002
注:不銹鋼復合管以圓截面形狀、拋(磨)光狀態交貨的,可不標注其代號。
b) 用1 Cr18Ni9的鋼為覆材,Q235B的鋼為基材,方形截面,噴砂狀態,邊長30mm,壁厚1.4 mm,長度為6 000 mm定尺的方形不銹鋼復合管,其標記為:
1Cr18Ni9/Q235B-S.SA30X30X1.4X6000-GB/T 18704-2002
6 技術要求
6.1 材料及化學成分
6.1.1 不銹鋼復合管的覆材采用牌號為OCr18Ni9,1Cr18Ni9的不銹銀,其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應符合GB/T4239的有關規定。
6.1.2 不銹鋼復合管的基材采用牌號為Q195,Q215A,Q215B,Q235A和Q235B的碳素鋼,其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應符合GB/T 8164的有關規定。
6.1.3 經供需雙方協商,不銹鋼復合管可選用其他牌號的材料制造。
6.2 制造方法
如需方沒有特殊要求,不銹鋼復合管的制造方法由生產廠自行選擇。
6.3 工藝性能
6.3.1 壓扁試驗 將不銹鋼復合管試樣的外徑壓扁至管徑的1/3時,試樣不得有裂紋或裂口。
6.3.2 擴口試驗 頂心錐度為60度,將不銹鋼復合管試樣的外徑擴至管徑的6%時,不得有裂紋和裂口。
6.3.3 彎曲試驗 彎曲角度為90度,彎心半徑為不銹鋼復合管外徑的3.5倍,不銹鋼復合管試樣彎曲處內側面不得有皺褶。
6.4 表面質量
6.4.1 不銹鋼復合管的外表面應清潔,不得有裂紋、劃傷、折疊、分層、氧化皮和明顯的焊道缺陷。
6.4.2 不銹鋼復合管基材應包覆緊密、勻稱。
6.4.3 不銹鋼復合管表面粗糙度(即光亮度):
a) 圓管外徑小于等于63.5mm時,其表面粗糙度不低于400號。
b) 圓管外徑大于63.5mm時,其表面粗糙度不低于320號。
c) 方形管和矩形管的表面粗糙度應不低于320號。
7 試驗方法
7.1 每批鋼管的檢驗項目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規定。
7.2 不銹鋼復合管的表面粗糙度檢驗 取試樣2根,在不銹鋼復合管表面上用粗糙度測定儀進行測量,測量點不少于3處,也可用粗糙度標準樣板或光亮度樣板進行比對試驗。
7.3 定尺長度檢驗 在10根試樣上用10000 mm鋼卷尺進行測量。
8 檢驗規則
8.1 檢查和驗收
不銹鋼復合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質量監督部門進行。需方有權在鋼管上按本標準規定進行驗收。
8.2 組批規則
不銹鋼復合管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基材與同一牌號覆蓋復合而成的,且為同一表面狀態、同一尺寸規格的不銹鋼復合管組成,組批規則如下:
a) 外徑小于或等于63.5mm時,每批不銹鋼復合管數量不超過800根。
b)外徑大于63.5mm時,每批不銹鋼復合管數量不超過500根。
8.3 取樣數量和部位
不銹鋼復合管的取樣數量及部位見表2,
8.4 復驗與判定規則
不銹鋼復合管的復驗與判定應符合GB/T2102的有關規定。
9 標志、標簽
9.1 標志
9.1.1 產品上應有以下標志內容:
a) 產品商標;
b) 產品規格。
9.1.2 外包裝應有以下標志內容:
a) 產品的名稱、執行標準、商標;
b) 生產企業名稱、詳細地址;
c)產品規格。
9.2 標簽
標簽上應有以下標志內容:
a) 產品名稱、商標;
b) 產品規格;
c) 檢驗簽章、檢驗日期。
10.包裝、貯存
10.1包裝
a) 外包裝用塑料編織袋或木箱包裝,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采用其他材料進行外包裝
b) 內包裝用塑料薄膜進行包裝。
10.2貯存
不銹鋼復合管應貯存在通風、防潮、無腐蝕性氣體的倉庫內。